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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报讯(记者 李海颜)7月28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。
具体来看,《办法》提到,第一道防线包括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,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,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。第二道防线包括负责各级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牵头部门,指导、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。第三道防线是各级内部审计部门,对第一、二道防线履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。三道防线之间及各防线内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。
对于附属机构,《办法》明确,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其并表管理范围内的境内金融附属机构、金融科技类附属机构建立符合集团风险偏好,与其业务范围、风险特征、经营规模、监管要求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,建立健全三道防线,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制度。境外附属机构除满足前款要求外,还应当符合所在地监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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